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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企外币收入缴税有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收入。所得有外国货币时如何缴纳税款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收入,所得全部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税务机关填开纳税凭证当日的外汇牌价,通过中国银行兑换成人民币缴纳税款。二、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上述收入,所得中既有外币,又有人民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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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3年第10期36-36,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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