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经纪人是活跃在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使两者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中间商人。保险经纪人是保险辅助人的一种。在我国,作为特殊行业的保险业,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建立保险经纪人制度有其必要性。其主要理由是: 1.社会主义保险具有商品属性。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保险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性商品。是商品就需要买和卖,就需要买方和卖方的中间人——保险经纪人。 2.我国保险业日益发展。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1993年第7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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