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一些企业为了套取更多的银行贷款,利用银行交叉贷款之机,在抵押物上做起文章来,将同一物品在几家银行同时做了抵押。为了防止这类由一物数押引起的银企、银行间的法律纠纷,各级银行领导与信贷人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此,笔者建议: 一、切实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将贷款发放中的调查管理、审查许可、检查监督等环节明确分开,落实责任。在审查、发放抵押贷款时,尤其要对抵押物的变现能力进行严格的调查审定。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1993年第9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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