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央已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税利分流制度,中央和各省市财政体制将由目前分灶吃饭改为分税制。改革后的方案是产品税和增殖税全部归中央,营业税、所得税由中央征收,中央和地方共享;国有工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55%下调为33%,全国普遍开征资源税。在此基础上,中央收将保各市的既得利益。为了确保税收的征集和上交,将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实行上述重大改革。
出处
《冶金管理》
1993年第11期14-16,共3页
China Steel Fo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