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10月10日,中美双方经过9轮漫长而艰苦的谈判后,双方本着双边贸易协定的原则和目标,根据关贸总协定和其他有关国际协定的原则,就以下条款达成了相互谅解:1、外贸政策和法立的公开化。根据协议,中国政府将经常及时地公布有关商品的海关分类、关税税率、国内税收和其他费用、与进口有关的规定以及由此产生的支付转移、影响运输、保险、仓储、加工、检验、展览和销售等商业活动的所有法律、规定、条例、行政指导和政策。这一条款在《备忘录》签字之日起12个月内生效。
出处
《冶金管理》
1993年第8期48-48,共1页
China Steel Fo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