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秦学者的美学观各异,但都主张“先质(内容)后文(形式)”,文质彬彬。在社会美方面,首以“善”为美,在自然美方面,首以物所表之“德”为美;在艺术美方面,首以“实”为美,即都主要着重事物的内容之美。他们也注重事物的形式之美,认为内容离不开形式。不过,他们力主形式美从属于、服务于内容美,而绝不单纯地肯定形式美,质文结合,便会达到“全美”的境界。他们这种美学观,对我国美学史、世界美学史,均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出处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2期45-50,共6页
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