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讨卫生检验的法律特征,不仅是卫生法学上的一个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卫生司法实践中不能回避的实际同题。在卫生法律关系中,卫生检验既不是监督管理方,又不是被监督管理方,而是依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独立进行科学鉴定,依法出具卫生检验报告,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第三方。它具有依法性、独立性、公正性三大法律特征。一、卫生检验的依法性: 卫生检验作为卫生司法的依据,必然受到法律性的制约。它是依法成立的检验机构,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取得被检样品,按国家颁布的规程和标准方法进行检验。
出处
《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CAS
1993年第1期55-55,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Health Laboratory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