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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务简讯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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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在船舶交通管制区内欲强制实施船舶报告制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考虑到在某些海域的船舶交通管制(VTS)区强制实施船舶报告制的可能性。同时时要求法律委员会从立法方面作出解释。 目前,大多数在国际水域使用的船舶报告制度是自愿的。当船舶航行于设有船舶交通管制的区域时,应与之进行接触。
作者 程俊康
出处 《天津航海》 1993年第4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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