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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存货计价中的后进先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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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的合营企业,在存货发出时,会发生用哪种方法对单位成本进行计价的问题.过去的合营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可选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和分批实际法中的一种,对后进先出法未做明确规定.新颁布的制度将其与上述三种方法列在一起,成为企业可采用的四种核算方法,该项规定,使存货核算的制度更加健全.一、一般情况下,后进先出法对企业更为有利.从财务角度看,虽然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反映的存货状况与市场趋势不符合,但从净收益和所得税角度来看,按最大可能估计了本期成本,使本期利润降低,因此也将企业交纳的税额降到了最低程度.从实际来看,企业经营者总是愿意低税的.因此。
作者 陈建国
机构地区 东北财经大学
出处 《会计之友》 1993年第1期30-30,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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