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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民、刘永友诉北票矿务局、北票矿山机械厂专利申请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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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刘永民,男,62岁,原辽宁省北票矿务局集体企业总公司总工程师(现退休)。 委托代理人:陈玉斌,辽宁省沈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永友,男,52岁,辽宁省锦州市食品厂动力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李宗津,辽宁省对外科技交流公司工程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3年第3期106-10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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