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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国不服劳动教养复查决定案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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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任建国,男,29岁,山西省孝义市高阳煤矿司机。 被告:山西省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花德荣,主任。 原告任建国不服山西省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对其维持劳动教养一年的复查决定,向山西省离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3年第3期111-112,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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