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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人民法院对经济犯罪案件的全案移送和部分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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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利用经济交往(签订经济合同)方式进行经济犯罪的活动有增无减,不但严重影响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对外开放,扰乱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秩序,而且此类案件犯罪与纠纷交织在一起,又给人民法院审判了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是按纠纷审,还是按犯罪移?是全案移,还是部分移?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正确把握,既不利于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经济权益,又不利于打击经济犯罪。为此,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审理经济合同纠纷发现经济犯罪时是全案移送,
作者 王国兴 姚文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3年第1期32-33,27,共3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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