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票据贴现中,银行收取的贴现利息和银行实付的贴现金额的计算,都采用了如下公式:银行收取的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日数×贴现利率(日息)银行实付的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如:某企业1991年8月14日收到一张面额10000元,90天到期的商业汇票,9月14日用款,持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利率为月息9‰,则银行收取的贴现利息=10000×60×(9‰÷30)=180(元)银行实付的贴现金额=10000-180=9820(元)笔者认为,上述计算方法在理论上略欠妥当.因为在计算银行收取的贴现利息时,是以票面金额为基数的,而票面金额在贴现的当日是尚未实现的。
出处
《会计之友》
1993年第6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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