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把支付给编外人员及长期病假人员的工资和其它支出当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开支排除在成本费用之外.7月1日执行新制度后怎么列支,商业财务会计制度没作规定,而由宗金诺主编,中国审计出版社于1993年2月出版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则认为"职工待业保险支出,编外人员及长期病假人员的工资及其它支出",不能列入企业费用,只能从"营业外支出"中核销(见教材P258和P249例题).笔者对此有不同的意见,认为这样处理既不符合新制度的规定,也没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将这些工资及支出按其性质列入"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其理由有三点:
出处
《会计之友》
1993年第6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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