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改革的深入,承包、租赁经营的形式逐渐为中小型国合商业所采用.对内、对外招(包)租,经营者都存在盈亏问题,合同期满亏损较大,发(包)租方中止合同,其会计处理都有其特殊性.一、合同中止或期满,在年终进行.承包租赁企业亏损,年终结算时,应先按亏损企业会计处理办法,进行转帐.其分录为: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同时,亏损冲抵风险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应视同企业对承包、租赁者的债权发生,通过其它应收款科目。
出处
《会计之友》
1993年第6期48-48,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