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调查分析,目前我县农村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约占乡镇村集体企业的70%左右.其形式,一是原有乡(镇)村集体企业,通过清产核资,实行折股扩股,使企业财产关系和所有制形式明朗化;二是部门、企业相互参股.在不改变隶属关系、财产关系和计划渠道的前提下,突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部门、企业间以资金、设备、场地等生产要素入股,按股分红;三是企业内部集资入股.入股者从单纯劳动者变为既是职工,又是企业股东的双重身纷,企业也由单一集体所有制变为股份合作制;四是技术参股,即科研单位以技术转让,提供技术服务、折股入股,按股分红.此外。
出处
《会计之友》
1993年第3期32-32,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