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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开发性生产值得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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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县一些村屯为搞活经济、搞开发性农业生产,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现有林木砍掉,再种植柑桔、柿子等果树,砍伐面积少则十几公顷,多的达几十公顷,这是《森林法》绝不允许的。搞开发性农业生产势在必行,但应该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搞活经济绝不能违反有关的法律、政策。《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讲效益要从全局考虑。
作者 杨小勇
出处 《广西林业》 1993年第3期27-27,共1页 Forestry of Gu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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