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避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特有的文化现象。“遇有犯忌触讳的事物,不便直接说出,而改他语来回避掩盖或装饰美化。”这就叫做“避讳”。如行船的人避讳“翻”、“沉”等字眼,不辛失去亲人的忌讳直言一个“死”字。陆游《老学庵笔记》有一段记载:“田登作郡,自讳其名,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观游,吏遂书榜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这是一段有关避讳的笑语故事。俗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出自这个笑话,它流传至今,已是妇孺皆知。
出处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3期83-85,共3页
Journal of Yancheng Teacher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