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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罚代处”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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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区公安机关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保障全区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方面做出了显著贡献,充分显示了较高的执法水平。但不容忽视的是,在某些部门.某些单位及执法活动某些环节上,不严格依法办事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还比较严重。在所发生的众多问题当中,以罚代处现象尤为突出。本文就此谈几点浅见,供大家参考。 一、以罚代处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公安机关拥有行政拘留权、劳动教养权、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权、罚款权等等。以罚代处,即指用罚款代替拘留、劳教处罚,甚至罪当判处管制、拘役。
作者 张英
出处 《大庆社会科学》 1993年第10期42-43,共2页 Daqing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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