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人们赋予“语法”一词以不同的含义,但语法大致只分为两类:1、“语法”作为一个由语法学家建立起来的理论体系(下称“理论语法”);2、“语法”作为一套客观存在的组织语句的语言规律(下称“客观语法”)。前者是对后者的描述,但二者并不对等。 1.理论语法的目标几乎每一位语法学家都有自己的一套语法理论,并且,所有的语法学家都在努力自觉地使自己的语法理论更贴近客观的语法规律。长期以来,各家语法理论始终处于相互竞争之中,孰优孰劣,毁誉不一。ChomsKy(1957)提出,“语法”
出处
《云梦学刊》
1993年第2期65-66,77,共3页
Journal of Yunm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