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价值”是需要在主客体相互关系中才能加以确定的范畴,它具有二重性,即作为实物性的价值和作为选择的价值。文学作品本身的实物性价值是在作家审美创造的过程中生成的,其中物化着作家的审美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文学作品内含的实物性价值只有在文学接受活动中,经过主体的选择认同,才能得到实现和确证。由于读者的主观条件不同,对作品有不同的价值选择,因此文学的价值及其实现不是“常数”而是“变量”。
出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4期100-103,150,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