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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对象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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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对象一直是各种教育理论流派的研究重点,随着时代的发展,对教育对象的认识和研究也在不断发展。现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识我们的教育对象——幼儿。首先,从纵向的年龄维度上看:《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把儿童确定为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此,儿童教育的对象应是0~14岁的儿童。由此,也可推知,儿童教育包括了胎教、家庭教育、托儿所教育、幼儿园教育、初等教育(小学及初级中学教育)及各种形式的社区教育。其中,幼儿园教育和托儿所教育是两种正规的幼儿教育形式,除此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幼儿教育形式,如胎教、家庭教育及社区教育(幼儿中心、家庭(?)托等),也称非正规幼儿教育形式。因此,幼儿教育的对象也不只是3~6岁的幼儿,还应包括0~3岁的孩子,从年龄划分上看应是0~6岁的儿童。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在0~6岁的儿童中,不同年龄的孩子接受教育的机会并不均等。就全国范围来说,正规幼儿教育尤其是幼儿园教育主要面向3~6岁幼儿,其中。
作者 虞永平
出处 《早期教育(幼教·教育教学)》 1993年第4期14-14,共1页 Early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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