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第廿三条指出:“幼儿园教育活动,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它与原《幼儿园教育纲要》所提出的上课,在提法、性质、内容、组织形式上都有了较大变化,融入了新意识、新观念和新要求。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从以传授知识为主,转变为促进幼儿身体、知识、智力、语言、情绪、社会性和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2、从以教为主,幼儿被动学习,转变为以幼儿活动为主,并在教师引导下主动学习。3、从划一要求,平衡发展,转变为兼顾全体,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都得到发展。4、从单一的课堂集体教学转变为充分利用周围环境和人际关系,组织集体、小组、分散的多种活动形式。面对这些变化,幼儿园教师感到压力大,不知所措。此时,教研员应发挥龙头作用,率先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