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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飞”面临厄运时——一场有关八个企业生存的危机公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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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依据卫生部门的检测结果,对企业给予曝光。卫生部《化妆品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中规定,国产化妆品标签或小包装上应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并有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批准文号。"不具备这些标记或证件的化妆品不得进货并销售"。"霞飞"等8家化妆品企业翻船就翻在商品小包装上违反了卫生部的规定,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电视台报道说:"国家法规、标准公布至今已近3年,但霞飞日用化工厂等8个企业,都没有贯彻执行这些标准和法规。而且,霞飞日化厂等企业不执行法规的情况,远比曝光的严重"。而"霞飞"是怎样的产品呢?
作者 韩磊
出处 《新闻界》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33-34,32,共3页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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