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多数地方在审定玉米杂交种新组合时往往是以新组合的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多少,一般以10%以上产量指标作为审定标准,而忽视其它综合性状,如品质、抗病性、株高、穗位、亲本情况等等。这种单以产量指标决定一个新组合推广与否,后果有四种情况:一是有些组合虽然增产达不到10%以上,但其它性状优于对照品种,群众又愿意种植,在审定时不能通过而无法大面积推广;二是有些组合审定通过后,由于只有产量高于对照品种,其它性状较差。
出处
《种子科技》
1991年第2期13-13,共1页
Seed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