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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开设社会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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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教委1986年12月颁布的《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在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开设社会课,六三制小学安排在四、五、六年级,五四制小学安排在三、四、五年级。在三个学年中,每周各2课时,共计204课时。1988年11月,国家教委颁发了根据义务教育教学计划(试行草案)
作者 刘淑梅
机构地区 人民教育出版社
出处 《江西教育(管理版)(A)》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0期23-24,共2页 Jiangxi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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