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少不了通过举例以帮助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加深学生对事物的印象。但是,如何组织例题则值得认真研究。笔者在《法学概论》的讲授中,对例题的选择是以如下要求为依据的。 1、具有感染力。社会科学的讲授,很多例子带有感情色彩。通过对具体例子的分析、判断,可以引起学生思想感情的颤动,产生共鸣的效果。例如,在讲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时,我就大胆地以“文化大革命”的发动为例,指出从法制的角度来看,“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就是“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言废法”、不讲民主的结果。“
出处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CAS
1991年第2期52-52,共1页
Journal of Changji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