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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义务教育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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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七五”期间,特别是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以来,我市农村地区的教育事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化。“七五”期间,我市农村地区认真贯彻了《义务教育法》,开创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新局面。从1986年到现在共有116个乡(镇)实现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占全市乡(镇)总数的52.25%;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大多数地区的乡、村实现了最好的房子是学校的宿愿。
出处 《天津教育》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4-5,共2页 Tianji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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