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们谈及形式美,往往乐于围绕艺术作品的内容的决定作用去理解。对于书法艺术——这种通过用线条构造,以文字形体结构为外在形式的情感符号来说,自然是“形”与“神”的统一。然而,在这里,我试图从书法形式本身的内涵谈谈,以便使我们在分析、欣赏和创作书法艺术作品时,不仅能重视书法艺术的“形”与“神”的辩证关系,而且也不忽视其形式的独立作用。 本文所要涉及的书法形式美,主要是指在书法作品中形式的构成诸因素如形体、墨韵、线条、布白及其组合的作用等。
出处
《安徽科技学院学报》
1991年第1期101-103,共3页
Journal of Anhu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