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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业银行透支罚款比例应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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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的结算办法规定,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件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五十元的罚款。近两年来,银行认真执行这一规定,对促使企事业单位搞好自身帐户管理、往来帐户核对、支票管理,起到了良好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透支罚款这一规定对在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专业银行却难以执行。
作者 景建勤
出处 《西南金融》 1991年第6期60-60,共1页 Southwest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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