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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专项)经费”增长过快 必须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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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近几年来,在"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指导下,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为解决有关司法部门、监督部门办案工作后顾之忧,先后实行"办案(专项)经费"单列,采用"实报实销"的办法。但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了"办案(专项)经费"增长过快的现象。江苏省射阳县有一个部门1990年"办案(专项)经费"实际支出是1989年支出数的206.7%。这一方面是近年来(1)各项费用定额不断调高;(2)党和政府加强法制建设,实行综合治理整顿、反对腐败等各项措施落实,各种案件聚增。另一方面还要看到一些非自然增长因素。从我们调查审计的有关部门"办案(专项)经费"在使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看,一是乱发补贴,有一个单位除正常报支出差补贴外,还巧立名目。
出处 《中国财政》 1991年第4期64-64,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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