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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木镇实行“合格村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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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部县楠木镇共有16所村小。过去部分村小存在着办学条件差、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某些教师责任心不强的状况,致使教学质量差,干部群众意见大。为了改变这种落后局面,将全镇村小办成合格的村小,镇党委、政府会同镇中心小学领导研究决定,在全镇建立考评合格村小的制度。具体措施是:镇党委、政府颁布“合格村小”条件,一共7条,主要包括:
作者 何显飞
出处 《四川教育》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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