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8年6月1日,我国第一部基层群众自治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正式颁布试行了。然而,试行伊始,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欢呼雀跃者有之,麻木不仁者有之,忧心忡忡者有之,怒目而视者也有之。有人认为,中国农民受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影响,小农意识还相当严重,根本不具备自治条件;也有人认为,农村基层工作本来就困难重重,实行自治会造成更大的困难;还有人认为,现在强调加强党的领导,搞群众自治不是水火不相容吗?总而言之,《村委会组织法》超前,村民自治不符合中国国情。上述观点不仅大量存在于农村基层干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