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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县采取四项措施稳定乡镇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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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益阳县委、县政府采取如下措施稳定乡、镇、场干部队伍: 一是劳动部门招工时,单列乡镇干部家属子女就业指标,单例数要保证其就业率高于全县的平均水平。就业人员作为指令性安置任务进行分配,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受。二是每年从全县“农转非”指标中拿出20%,优先解决工作表现好、有实际困难。
机构地区 益阳县委办
出处 《乡镇论坛》 1991年第4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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