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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签“同意”,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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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2月25日,中共安化县纪委决定,给予小沅镇党委委员蒋乾初党内警告处分。 1989年8月,小沅镇老安村成立护林委员会,制订了规章制度,规定“偷砍南竹一根罚款50元,偷砍树木一根罚款100元,挖冬笋一口罚款10元”,并规定“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和带枷游村,遇到紧急情况。
出处 《乡镇论坛》 1991年第5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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