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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人口触刑律 严惩重处罪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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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甘肃省文县人民法院,最近开庭公开审理了邹远国、唐振友拐卖人口一案,依法判处罪犯邹远国有期徒刑12年、唐振友有期徒刑10年。罪犯邹远国、唐振友系四川省农民,以做黄金生意为名,曾在文县走村串户,将该县城关镇贾昌村女青年林某、有夫之妇孙某和南德乡田家坝村田某,拐卖到安徽省萧县,分别以2000的价格,把三女卖给当地三农民,邹犯得款2900元,唐犯得款2500元。案发后,由于群众及时举报,拐出和拐入两地司法机关、基层组织紧密配合,很快查清了其犯罪事实。
作者 王耀拴
出处 《乡镇论坛》 1991年第6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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