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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如何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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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作者 樊晓辉
出处 《乡镇论坛》 1991年第6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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