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于1990年向国务院提出了建立区级政权机构的要求,并经国务院批准,由原来的五个管理区(局),合并成立了福田、罗湖、南山三个县级区,基本上改变了过去权力高度集中的区域管理体制,开始建立起集中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有利于调动市、区两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在市、区关系上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在市与区的管理权限上还没有明确划分。一些在微观管理方面应当下放的权力没有下放,使得区政府缺乏足够的管理权限,导致在行使区一级政府权力方面不落实、不完全,影响了区的建设和管理。目前,各区(县)都明确提出了划分市、区(县)职责权限和理顺关系的要求,要求市政府在计划、财政、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13-14,共2页
Special Zon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