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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占田制”到“占山制”看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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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汉以来,在地主阶级中,以世传儒家经典的许多家族,逐步控制入仕作官特权。曹魏行“九品官人法”,进一步巩固了他们的特权,正式形成魏晋来的士族门阀制。门阀士族大量兼并掠夺土地,影响封建国家租赋力役征收。晋初颁行“占田制”,意在肯定士族既得利益前提下,对其适当限制。东晋南朝时,由于北方士族大量南迁,他们占地所及不但尽有良田沃土,且还占国有的山林川泽。于是刘宋时又颁“占山”制,其意仍在肯定豪强既占山泽前提下,略加限制。故从“占田”到“占山”制的颁布,深刻反映了大土地私有制的急剧发展。
作者 侯绍庄
出处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1年第3期16-21,共6页 Journal of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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