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以《城市规划法》和《水法》为指导作好浦东新区的城市水利规划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城市规划法”在1988年7月和1990年4月相继开始施行了,我们水利规划工作者要在城市水利工作方面认真学习,认真贯彻。城市是国家经济、政治、和文化科学的中心,它在现代化建设中占主导地位。城市是生产力密集,人口集中,经济建设活动频繁的地方。因此,要综合部署各项建设,统筹兼顾各种要求,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结构布局,以达到综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贯彻“城市规划法”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根本措施。从此以后,水利规划工作要在“水法”和“城市规划法”二个法令的规定下进行城市水利的规划工作,而这二个法令在城市水利方面完全是互相衔接、互相复盖的。
作者 宋德蕃
出处 《上海水务》 1990年第4期2-4,共3页 Shanghai Water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