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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依法严惩偷税抗税犯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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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1985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检察职权,依法打击偷税、抗税犯罪活动,为保证大检查的顺利进行、稳定物价、惩治腐败和促进改革开放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查处了一批偷税、抗税案件,办案数逐年大幅度增加。以今年上半年为例,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偷税、抗税案件三千三百八十四件,是大检查前1984年全年立案数的七点八倍;追缴偷税、抗税款六千零五十六万元,是1984年全年的三十一点四倍。二是为切实保障依法治税。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1990年第3期16-1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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