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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查处重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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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高检院检察委员会研究了查处重婚案件的有关问题,现通知如下:一、高检院决定将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查处和决定是否起诉,是客观形势和检察业务工作发展的需要,各级人民检察院要重视这项工作。二、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重婚案件,是指被害人不控告而由其他公民、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人民法院尚未受理的重婚案件,各地要严格掌握受案范围。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1990年第3期18-1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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