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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和撤销芜湖市郊区、裕溪口区、四褐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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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你院皖检政字(90)第3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同时,撤销芜湖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芜湖市裕溪口区人民检察院、芜湖市四褐山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1990年第3期30-30,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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