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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赃’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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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一些新闻传播媒介中,常出现“发赃”这个词儿,报道某公安机关召开“发赃大会”,向“受害者发还赃物”等等。据说,“发赃”这个词已经在社会上沿用了好多年。查阅词典,“赃物”这个词的注脚是“贪污、受贿或盗窃得来的财物”。我认为,使用“赃物”这个词时总离不开它所依附的对象,即违法犯罪分子。严格地说,“赃物”仅仅是对犯罪分子而言的。例如。
作者 唐书林
出处 《新闻与写作》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40-40,共1页 News and 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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