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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的几种处理意见及理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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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公诉人、辨护人对该案处理意见公诉人意见;被告人蒲连升、王明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在动机上主观恶性较小,所侵犯的客体是一个濒临死亡的垂危病人。
作者 王鸿鳞
出处 《中国医学伦理学》 1990年第6期57-61,共5页 Chinese Medical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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