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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协议适用法律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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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协议适用法律,即指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将适用外国法律、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的条款列入合同.这是国际私法原则所允许的一种作法.在国际交往中,由于当事人分属不同国家,根据属人法原则,他们都要受本国法律的管辖.如果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就会产生依据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处理的问题.虽然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都普遍遵循合同缔结地法和合同履行地法的原则,然而由于客观情况错综复杂,在适用法律的问题上,还会发生大量的纠纷.因此,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协议适用法律,对于解决法律冲突,调整好涉外法律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即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协议适用法律也并不违背我国法律的规定.
作者 傅廷忠
机构地区 国际海事法律系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CAS CSCD 1990年第S1期7-10,共4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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