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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必须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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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和实施,以《药品管理法》为法律依据的监督管理法规体系正在形成,执法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正在不断完善和加强。但是应当看到我们所取得的成绩仅仅是个良好开端,当前面临的任务还很艰巨,如何把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药品质量,笔者认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必须坚持经常化。
作者 李劲勇
出处 《中国药事》 CAS 1990年第3期28-29,共2页 Chinese Pharmaceutica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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