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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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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贸部:国务院批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由你部发布施行。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国务院一九九○年九月三十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发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的通知(90)外经贸法字第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部机关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已于一九九○年九月三十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0年第23期847-849,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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