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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恢复两国外交关系的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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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根据双方于1989年2月23日在东京达成的关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十项原则基础上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的一致意见,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自1990年8月8日起恢复两国外交关系。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0年第12期419-419,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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