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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安顺市、县合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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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日《关于将安顺市安顺县合并为安顺市的请示》收悉。经理76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撤销原安顺市和安顺县建制,建立新的安顺市市、安顺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0年第12期476-47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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